协会工作
蚌埠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蚌埠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蚌埠市职业经理人协会章程》, 结合蚌埠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费为年度会费。
第三条 本会各级会员均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缴纳会费的会员可以在协会主办的咨询服务、培训考察、交流活动、经理人大讲堂、资质评价等各个方面享受优惠。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员实行分级会费,每级会员资格的会费标准 为:
1. 会员, 每年500元;
2. 理事, 每年2000元;
3. 副会长, 每年10000元;
4. 会长, 每年30000元;
第三章 会费缴纳
第五条 新加入本会的会员, 应在收到协会秘书处核发
的会员资格确认函后, 30天内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费按年度缴纳, 每年第四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缴清当年会费。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 即将财政部门监制、盖有蚌埠市职业经理人协会财务专用章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寄发给会员单位, 同时颁发会员标牌。副会长、理事的标牌及证书另行颁发。
第八条 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 在收到催缴通知后, 应及时补缴会费。
第九条 各级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协会秘书处有权收回其会员证书及其他证明会员身份的有关资料, 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 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或 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四章 会费使用
第十一条 会费实行专款专用, 其使用范围为:
(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支出;
(二)协会秘书处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各项支出;
(三)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的支出;
(四)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支出;
(五)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二条 本会的会费全部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 围和事业发展,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会费监督
第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会费使用由秘书长申请,会长签批,监事会监督使用。
第十四条 本会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3年10月13日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