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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

蚌埠市职业经理人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蚌埠市职业经理人协费管理工作, 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蚌埠市职业经理人协会章程》, 结合蚌埠市职业经理人协(以下简称)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费为年度会费。

第三条 本会各级会员均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缴纳会费的会员可以在协会主办的咨询服务、培训考察交流活动、经理人大讲堂、资质评价等各个方面享受优惠。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员实行分级会费每级会员资格的会费标准 :

1. 会员, 每年500;

2. 理事, 每年2000;

3. 副会长, 每年10000;

4. 会长, 每年30000

 

第三章 会费缴纳

第五条 新加入本会的会员, 应在收到协会秘书处核发

的会员资格确认函后, 30天内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费按年度缴纳, 每年第四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缴清当年会费。

第七条 会秘书处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 即将财政部门监制、盖有蚌埠市职业经理人协会财务专用章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寄发给会员单位, 同时颁发会员标牌。副会长、理事的标牌及证书另行颁发。

第八条 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 在收到催缴通知后, 应及时补缴会费。

第九条 各级会员年不缴纳会费或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秘书处有权收回其会员证书及其他证明会员身份的有关资料, 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 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或 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四章 会费使用

第十一条 会费实行专款专用, 其使用范围为: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支出;

()协会秘书处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各项支出;

()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的支出;

()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支出;

()经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二条 本会的会费全部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 围和事业发展,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章 会费监督

第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会费使用由秘书长申请,会长签批,监事会监督使用。

第十四条 本会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大会、事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十 本办法20231013日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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